为规范本市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的发放和管理工作,根据民政部、财政部等九部委《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》(民发〔2016〕21号)和《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民政部〈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〉的通知》(沪民规〔2017〕5号)《关于延长<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民政部《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》的通知>有效期的通知》(沪民规〔2022〕5号)《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〈上海市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实施办法〉的通知》(沪民规〔2022〕12号)等规定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本办法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本市户籍人员过世后,丧事承办人在本市经营性公墓和经营性骨灰堂选择撒散、深埋等不保留骨灰的生态葬式,以及树葬、花坛葬、草坪葬、格位存放(含壁葬、廊葬、亭葬、室内葬)和家庭成员合葬等节地葬式,每具补贴标准为1000元。
二、关于申领材料:
节地或生态安葬。对本市户籍的亡故居民,其丧事承办人在公布目录范围内的经营性公墓、经营性骨灰堂选择节地或生态安葬的,可以在办理落葬后通过“一网通办”平台或者到办理落葬的经营性公墓、经营性骨灰堂,提交下列有关材料,办理补贴登记:
1.丧事承办人身份证件;
2.亡故居民户籍证明材料;
3.墓穴(格位)证书;
4.火化证明;
5.墓穴(格位)购销合同;
6.《上海市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登记表》;
7.丧事承办人银行卡。
申领材料审批复核时间一般为30个工作日,审核合格后由市民政局直接发放给申请人。
三、实施日期:
本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止。